大地稅函[2006]149號
頒布時間:2006-12-31 13:16:45.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各基層局:
為了統一稅收政策,規范稅收管理,根據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06]125號)和《關于明確職工療養院和培訓中心房產稅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06]283號)規定,現將我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房屋租金收入的確認問題
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租金全額計算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含有水費、電費和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在計算繳納房產稅時,對物價部門有收費標準的,按照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并提供合法、有效憑據,證明其確已交費的部分可給予扣除;對物價部門沒有規定收費標準的費用,可據實給予扣除,但對于納稅人采取變相增加相關費用收取標準,致使房屋租金收入明顯低于市場租金標準的情況,主管地稅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核定其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二、關于各類商品交易市場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問題
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產稅;出租攤位、柜臺等的,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三、關于轉租房屋是否征收房產稅問題
對轉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繳納房產稅。
四、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的招待所、培訓中心、賓館等所使用的房產和土地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招待所、培訓中心、賓館等,凡對外經營并收取費用的,一律全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關于既對外經營又對本企業職工提供療養服務的職工療養院征免房產稅問題
既對外經營又對本企業職工提供療養服務的職工療養院,其所使用的房產能夠直接劃分清楚的,應分別征免房產稅;對不能直接劃分清楚的,若其收入按照對內和對外分別進行核算的,可按照對內和對外收入比例,分別征免房產稅。對收入劃分不清的,應全額征收房產稅。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