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地稅文[2006]21號
頒布時間:2006-07-27 14:12:23.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地方稅務局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
貴府《關于要求調整我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的函》(景府函[2006]7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江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同意你市從2006年7月1日起,對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稅額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一、土地等級:
(一)一類地段
1.東至皖贛鐵路線(新橋—火車站);
2.南起浙江路(沿江東路與浙江路交匯處—火車站);
3.西起沿江東路(斗富弄—沿江東路與浙江路交匯處);
4.北由沿江東路與斗富弄交匯處——斗富弄—風景路—蓮社北路—珠山東路—新橋。
在此區域內(含上述路段臨街兩側)為市區一類。
(二)二類地段
1.東至黃泥頭的市耐火器材廠;
2.南由呂蒙大橋向東沿昌江河—南河至黃泥頭;
3.西由紫晶路—西山路—龍井路—興國路—呂蒙大橋(含整個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4.北由市耐火器材廠向西沿地方鐵路線至新橋,再由新橋向北沿皖贛鐵路線至昌江大道,沿昌江大道—迎賓大道至紫晶路(含景德鎮中國陶瓷城)。
在此區域內,剔除上述市區一類區域(含上述路段臨街兩側)為市區二類。
(三)三類地段在市區規劃范圍內,除一類、二類以外區域,以及建制鎮、工礦區,均屬市區三類。
二、稅額標準:
一類地段:5元/平方米。年
二類地段:4元/平方米。年
三類地段:3元/平方米。年
對因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提高而增加的部分稅負,分三年到位。即:對土地等級變化而增加的部分稅負從2006年7月1日起調整到位;對稅額標準提高而增加的部分稅負,2007年7月1日前到位50%,2008年7月1日前全部到位。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