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06]23號
頒布時間:2006-03-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的等級由原來的12個調整為8個,調整后的土地等級和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如下:
一等 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 6.00元
四等 5.00元 五等4.00元 六等 3.00元
七等 2.00元 八等 1.00元
二、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應在市政府規定的年稅額幅度內,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實所轄地區的具體等級和適用年稅額,報市地稅局批準后執行。
三、本通知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