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5]166號
頒布時間:2005-1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桃江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要求調整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及等級稅額標準的函》(桃政函[2005]27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分級定額按如下標準:
地段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
單位稅額(元/M2)3.00 2.30 1.60 1.00 0.50 0.20
二、具體地段所適用的等級稅額標準,由你縣根據以上第一條規定的標準重新劃定,并報省地稅局備案。
三、征收范圍同意按照你縣桃政函[2005]27號文件確定的范圍執行。
四、調整方案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