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內蒙古遠興天然堿股份有限公司堿湖實驗站申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批復
內地稅字[2005]8號
頒布時間:2005-01-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鄂爾多斯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申請免征地方稅的請示》(鄂地稅發[2003]33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內蒙古遠興天然堿股份有限公司堿湖實驗站(化工七廠),1999年由于化工市場的蕭條,堿產品市場價格大幅度下跌,該廠的生產成本又遠遠高出市場銷售價格,所以被迫于1999年12月全線停產關閉,其占用土地面積143353平方米,每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143353元。經實地調查,該企業至今全線停產關閉,廠房已經全部停用,并有部分房產已經破損嚴重無法再投入使用,其所占用土地也全部停止使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89]第140號) “企業關閉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土地,經自治區稅務局批準,可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的規定,同意你局意見,即免征內蒙古遠興天然堿股份有限公司堿湖實驗站(化工七廠)城鎮土地使用稅430059元(2001年—2003年每年1433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