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區局各派出機構,東風場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4]939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企業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土地,需要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和信息:
(一)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建設許可證等所有權證書;
(二)房屋搬遷批準文件;
(三)企業范圍內的規劃、設計方案和荒山開發利用規劃、設計方案;
(四)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信息等。
以上資料、信息經稅務機關核實后,將相關證件復印留存。
二、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企業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土地監督管理,要建立跟蹤管理監督臺帳,以備審核檢查。
三、各級稅務機關接到本通知后,要以納稅輔導或公告的形式向納稅人做好相應的宣傳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