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地[1990]12號
頒布時間:1990-02-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國稅油發(1990)3號《關于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對有關征收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局有關文件規定,經與海洋石油稅務局上海分局商定,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滬所屬公司的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由我局所屬區稅務分局負責征收管理。今年起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在滬所屬的南黃海石油公司已更名為東海石油公司,地址由普陀區遷入徐匯區,請你們做好東海石油公司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九零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關于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
國稅油發(1990)3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