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財稅[2004]987號
頒布時間:2004-11-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財政廳
為了減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負擔,鼓勵招商引資,依據國務院《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停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38號)的精神,經省政府批準,決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停征收城市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此前發生的應稅行為,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