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地稅函[2001]60號
頒布時間:2001-03-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業務問題的請示》(濟地稅發[2001]第205號)收悉。對增值稅、營業稅由于政策性減免而退庫的,其已隨同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能否同時退庫,以及辦理退庫時國庫需要批準文書問題,經研究,并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現批復如下:
1.凡經批準減免(不包括先征后返)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由于減免增值稅、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同時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為嚴格退庫程序,對因政策性減免形成增值稅、營業稅退庫的納稅人,應持增值稅、營業稅減免稅批準文件到主管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免手續。主管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企業報送的增值稅、營業稅減免稅資料,嚴格審核后,辦理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免稅核批及退庫手續。具體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由各市地方稅務局予以明確。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