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地稅發[2004]151號
頒布時間:2004-06-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分局(局)、縣局:
現將《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第五條解釋的通知》(蘇地稅函[2004]74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通知
蘇地稅函[2004]74號 2004年4月26日
各省轄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局、稅務稽查局:
現將國稅函[2004]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解釋的復函〉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