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稅三[1994]195號
頒布時間:1994-04-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京市稅務局
各區、縣分局(區、縣稅務局)、燕山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51號《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1994年4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關于今年工商稅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問題,財政部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財法字42號發了內部傳真電報,為便于執行,現將電報內容正式通知如下:
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鑒于新條例一時尚不能出臺,從1994年1月1日起,可暫按原稅率和新頒布實施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為依據,計算征收,待新條例頒布實施后,再予調整。
199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