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銀發[2000]50號
頒布時間:2000-0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重慶市農業局 重慶市計委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國稅局 重慶市地稅局
現將中國人民銀行等五單位《關于免繳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過戶稅費的通知》(銀發[20002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農村信用社承擔了部分政策性任務。市政府辦公廳在轉發市清理整頓農村“三金”辦公室《關于農村合作基金會歸并、有效資產收購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辦[19 99]135號)也明確規定“農村合作基金會與農村信用社變更動產和不動產手續、借款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國土、房管、工商、車管、航監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予以辦理,并免收除工本費以外的相關費用。”請有關單位一并貫徹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200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