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地稅發[1999]52號
頒布時間:1999-02-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洋浦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房產稅征管,堵塞稅收漏洞,解決執法過程中一些需要明確的問題,經調查研究,現將房產稅的若干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商品房的征稅問題開發經營商品房的單位,其建成的商品房,亦屬房產。為了鼓勵盤活房地產市場,由開發經營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縣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報省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商品房在未出售前,可暫不征收房產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規定征稅:(一)開發商自己使用的;(二)用于出租或出借的;(三)分配給本單位職工居住而未給個人辦理產權過戶的。
二、關于軍事機關、部隊和所屬單位的房產征免稅問題
(一)軍事機關、部隊自用的房產,包括所屬軍事院校、醫療單位、幼兒園、托兒所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ǘ┸娛聶C關、部隊的禮堂(放映電影和演戲)、影劇院(場),不公開對外售票的,免征房產稅;公開對外售票的,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三)生產軍用品的軍工(需)企業,其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生產民用產品的軍辦企業的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既生產軍用品又生產民用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劃分征免房產稅。
?。ㄋ模﹥炔课镔Y調撥和供應單位、軍人服務社專為軍人和軍人家屬服務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外營業的,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五)軍內使用的賓館、招待所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對外營業的賓館、招待所,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娒駜捎玫能娛聶C場、港口的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七)軍內自給的農、牧生產基地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ò耍ν鉅I業單位和出租出借的房產,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三、關于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的房產征免稅問題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直接使用的紀念、陳列、展覽館和供游客參觀游覽、休息的場所、辦公室,干部職工家屬、教士、僧侶宿舍,生活、福利設施用的房產,以及供宗教寺廟舉行宗教儀式活動所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營業的房產,如旅館業(包括賓館、招待所)、飲食業、商場、照相館、影劇院(場)等和出租的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四、關于企業和主管部門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的房產征免稅問題企業和主管部門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的房產,自用的免稅,用于營業和出租,以及與其他房產分不清的,應按規定征稅。
五、關于各級地方工會所屬單位的房產征免稅問題
(一)學校、培訓班、醫院、療養院等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ǘ┪幕瘜m、俱樂部等文化娛樂單位自用的房產,屬于專供職工文娛活動和進行文化教育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屬營業性質,如影劇院、娛樂場、小賣部、飲食服務單位、對外售票舞場等和出租的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六、關于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房產征免稅問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房屋,包括所屬的醫療單位、幼兒園、托兒所,免征房產稅。
對外營業使用和出租的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七、關于企業內部組織的消防隊、保(公)安隊使用的房產納稅問題企業內部設立的消防隊、保(公)安隊屬于企業編制,經費由企業開支,應該是企業組織的一部分,其使用企業的房產,仍應由企業交納房產稅。
八、關于工商部門的市場房產征免稅問題工商部門的市場房產,用于營業、交易所(貨棧)和出租給企業、個體工商業戶與其它單位使用,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在碼頭、車站、街道兩旁出租給個體工商業戶使用的簡易貨棚(亭)可不作房屋處理,不征房產稅。
工商部門的市場房產出租,原則上應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如房產的租金收入和管理費收入劃分不清的,按全額計征房產稅。
九、關于企業的職工宿舍征收房產稅問題
?。ㄒ唬┢髽I分配給單位的干部職工居住的宿舍。是企業內部的宿舍分配,雖向職工收回一定的租金,但與經營房產出租單位的房屋出租是不同的,應按企業自用的房產,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ǘ┢髽I的干部職工,因工作需要,調往外單位工作,仍住原企業的宿舍,由于其房產權和經營管理權沒有轉移,應由原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ㄈ┢髽I分配給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的干部職工居住的宿舍,應由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ㄋ模┙浻嘘P部門批準,由企業補助職工建造的宿舍,以及將原有的宿舍,折價給干部職工,如產權已轉為個人所有,不列入企業固定資產,按個人的房產征免房產稅。產權尚未轉移、仍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的,應由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十、關于地下室的征免房產稅問題
?。ㄒ唬┓课莸牡叵率?,是房屋的組成部分,原則上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但有的房屋地下室主要是為戰備需要建造,如單位長期不使用的,可從寬掌握,由納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縣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
?。ǘ├玫叵氯朔涝O施裝修作營業用的商場、停車場、茶室、旅館等,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一、關于擴建、改建、裝修房屋的征稅問題
(一)已稅房產進行擴建、改建、裝修竣工后的原值不論是否比原有的原值增加或減少,在納稅有效期內,都不進行補稅或退稅,在下一個納稅期才按擴建、改建、裝修后的房產原值計稅。
?。ǘU建、改建、裝修房屋的竣工掌握問題。委托施工單位施工的,以工程驗收完畢后計算;自行施工的,以工程完工計算;有的工程由于各種原因長期(一年以上)不進行驗收的,應以建筑完工后視為竣工。
十二、關于企業將承租的房屋加層、擴建、重建、修理征收房產稅問題企業將承租的房產進行加層、擴建或拆除重建,雙方協議對加層、擴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積,在若干年內,由承租企業使用不交房租,期滿后承租企業無償將房產歸原房主所有,承租企業在無租使用期間,由承租人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承租人將租用的房產進行維修、改造,若干年內以支付修理費抵交房產租金,應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房產稅。如原有租約的,按租約租金計稅,如無租約的,按支付的修理費作為租金計稅。
三、關于土地供人建屋不收租金,若干年后房屋無條 件歸土地使用人所有,由誰納稅問題土地無租供給另一單位建筑房屋,雙方在契約上訂明房屋建成后由建房單位使用若干年,期滿后無條 件歸土地使用單位所有。在建房單位使用期間的房產稅由建房單位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
十四、關于小型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的房產,由誰繳納房產稅問題小型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給單位和個人經營的房產,仍由出包、出租的企業繳納房產稅。
十五、關于外地辦事機構的房產征免稅問題
?。ㄒ唬┙洰數卣鷾试O立外地各級政府的辦事機構,行使政府行政職能使用的房產,可按規定免征房產稅。用于營業、出租以及其它經營活動使用的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ǘ┩獾仄髽I及其主管部門、其它單位,從事采購、推銷產(商)品等經營活動的辦事機構的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十六、關于出租房產一次收取若干月(年)租金征收房產稅問題房產出租人向承租人一次收取若干月(年)的租金,為保證稅款及時入庫,減少拖欠稅款,可按出租人的租金的收入征收房產稅。
十七、關于企業的綜合樓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如何計征房產稅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納房產稅是按房產原值或房產租金計征的,因此對企業的綜合樓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應按企業的帳面記載分別計算征收;企業帳面分不清的,由企業申報,經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審查核實,按房屋自用和出租的面積比例,計算出房屋自用部分的原值計稅;對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計稅,如租金收入中含有其它收入,如商業柜臺租金收入,市場管理費收入等,在計征房產稅時,可給予剔除。
十八、關于企業在房改中,出售給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房產征收房產稅問題企業在房改中,出售給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房產,凡已給職工個人辦理產權過戶屬私人房產的,應從企業帳面固定資產原值沖減,企業因各種原因尚未沖減的,可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市、縣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給予免征房產稅的照顧。
十九、關于企業房改后,其職工宿舍計征房產稅問題由于各地對房改的實施辦法不同,實施的步驟快慢不一,在目前房改政策尚未全面執行,住房租金未達到商品房租金標準的情況下,對已實行房改的企業的職工宿舍,不論按何標準收取租金,仍暫按房產原值計稅辦法計征房產稅。
二十、關于企業單值將房產給屬下的承包單位使用如何計征房產稅問題企業將自用的房產給屬下的承包單位使用,無論是收取租金還是管理費或折舊費,都只是企業內部核算上的問題,不應視為租金收入,因此,其房產仍按原值計稅辦法計征房產稅。
企業將自用的房屋給其它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者屬下承包單位已脫離原企業單獨經營的,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和名目,均按出租計稅辦法計征房產稅。
二十一、關于公檢法機關或其它行政部門依法查封的房產征收房產稅問題公檢法機關或其它行政部門依法查封的房產,納稅人被迫停止使用,產權未最后確定之前,由納稅人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縣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報省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應按規定征稅。
二十二、關于企業停產、倒閉、撤銷、大修理、季節性生產等如何征收房產稅問題企業停產、倒閉、撤銷后,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以及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由納稅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按稅收管理體制報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它納稅單位使用或者企業恢復生產使用的,應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企業因季節性生產而閑置不用的廠房,由納稅人申請,報經市、縣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在停產期間,可暫不征收房產稅,其它房產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十三、關于依照房產原值計稅扣除標準的問題我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上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二十四、關于新建房屋的征稅問題
(一)新建房屋。從建成的次月起征稅。
(二)新建房屋的建成,以工程驗收完畢日起計算。
?。ㄈ┪崔k理工程驗收前,已使用、出租或借給其他單位及個人使用的房產,從使用、出租或借出的月份起,按規定征稅。
?。ㄋ模┪崔k理工程驗收結算的房屋,按工程預算造價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征稅,工程結算后的房產原值,不論比預算造價增加或減少,對已征稅款都不辦理退、補稅。
(五)由于各種原因長期(一年以上)不進行驗收的新建房屋,應以建筑完工后視為建成,從次月起征稅。
二十五、關于購進商品房的征稅問題
?。ㄒ唬┵徺I商品房,以買賣雙方辦理交付手續的次月起征稅。
(二)買賣雙方未辦理交付手續,已使用、出租、或借給其他單位及個人使用的房產,從使用、出租或借出的月份起,按規定征稅。
?。ㄈ?994年以來,經有關部門批準,具有從事商品房經營資格的單位,由于種種原因,凡購買商品房后連續閑置一年以上的房產,截止1999年12月 31日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縣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報省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征收房產稅,逾期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十六、關于房產稅的納稅期限和匯算清繳時間我省依據房產原值繳納的房產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每季終了后1-10日為納稅申報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為房產稅匯算清繳時間,清繳上年第四季度及本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的房產稅;依據房屋出租繳納的房產稅按月申報繳稅,每月終了后1-10日為納稅申報期限。
二十七、本通知下發之日前,稅務機關已按原規定征稅的,不再辦理退稅手續。
二十八、過去有關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