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0]5號
頒布時間:2000-01-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湘西自治州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房產稅業務問題的請示》(州地稅發[1999]115號)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關于限期轉讓房屋產權如何征收房產稅的問題房屋產權單位將房屋產權進行限期轉讓,并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座由新的產權所有者繳納房產稅。
二、關于限期轉讓房屋使用權如何征收房產稅的問題房屋產權單位將房屋使用權限期轉讓,不論采取何種形式,均屬房屋出租行為,應接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應征稅款原則上應按租金收入金額一次性全額征收: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經縣(市、區)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分次繳納。
為加強房產稅的征收。管理,及時掌握納稅單位的征管情況,各征收機關必須建立專門的備查記錄,并妥善管理,直至房屋租賃合同期滿為止。
三、關于將房產中的經營面積劃給職工經營如何征收房產稅的問題房屋產權單位將原房屋經營面積劃繪職工經營,不管是否收取了管理費用,均應由房屋產權單位接原值繳納房產稅。
四、關于用不同價格購置同一造價的商品房,如何征收房產稅的問題企事業單位用不同價格購置同一造價的商品房,一律接實際購買價格作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