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稅函[2005]310號
頒布時間:2005-07-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
隨著我省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收入增長較快,社會車輛的保有總量不斷增長,對車船使用稅征管帶來新的挑戰。由于各地區之間管理方式的差異和受委托代征單位管理力度不一,車船使用稅收入出現不平衡現象。杭州市地方稅務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優化收入結構、加強地方稅管理的精神,在加強車船使用稅征收管理上取得了顯著成效。2004年杭州市區征收車船使用稅1623萬元,同比增長154.4%,增收985萬元。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利用現行的體制優勢,經過大量的溝通和協商,確定杭州市區車船使用稅統一由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所屬車管所在車輛年檢、入籍時代征,實現檢車、購車和繳稅合二為一,取得顯著的管理成效。
為貫徹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5]35號)、《關于貫徹落實加強車船使用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辦函[2005]378號)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車輛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5]48號)精神,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車船使用稅的征收管理,現將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加強源頭控管,車船使用稅征收工作初見成效》的經驗材料轉發給你們,希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學習、借鑒杭州市局的成功經驗,切實強化車船使用稅的征管,有效提高車船使用稅管理水平。
附件:加強源頭控管,車船使用稅征收工作初見成效
加強源頭控管車船使用稅征收工作初見成效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車船使用稅是地方稅中稅源較為分散、管理難度較大的稅種之一。2004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加強地方稅收征管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杭州市區車船使用稅統一由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所屬車管所在車輛年檢、入籍時代征,實現檢車、購車和繳稅合二為一,既給納稅人帶來方便,又對稅收收入實現源泉控管。2004年杭州市區共征收車船使用稅1623萬元,比上年增長154.4%,增收985萬元,改變了近幾年來市區車船使用稅的增長與車輛增長不同步的現象。下面就我市的具體做法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確定代征方案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車輛數量與日俱增,到2004年底杭州市區各種車輛已達20萬輛以上,個人擁有車輛比重不斷提高,征稅對象發生了較大變化。加上車輛流動性大,涉及面廣,稅源分散,收入零星,過去我市與車輛管理部門的聯系、協作不夠,車船使用稅增幅大大落后于車輛的增長速度,相當數量的車輛游離在稅收管理之外。我們在分析了征管上的各種問題后,借鑒各地委托代征的經驗,確定了杭州市區車船使用稅委托代征的基本思路。為此多次主動與市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了溝通、協商,局領導專門聽取匯報,親自到公安交警部門協調,并在財力、物力上給予大力支持,最終與市公安局達成代征協定。
二、明確工作職責,做好征前準備工作
1、明確職責。市局稅政一處負責對整個代征工作的牽頭,計財處負責稅款的入庫和票證的結報工作,信息中心負責征收軟件的開發、維護與硬件管理工作,下城分局負責對稅款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2、開發征收軟件。根據車船使用稅征管業務需求與委托代征的特點,結合公安交警支隊軟件系統情況,我局自行開發了征收軟件。
3、對代征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市公安交警支隊代征點的代征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車船使用稅的政策規定、票證管理、電腦操作等基本知識。
4、相關設備配置到位。為了確保代征工作正常開展,我局為各代征點配備了電腦以及相應的打印機、保險箱、驗鈔機等設備和征收必需的用品,制作了統一的窗口標識、公告欄,并與各代征點的負責人、聯系民警、工作人員進行了征收業務的銜接。
5、做好車船使用稅免稅卡的發放工作。為防止代征過程中出現漏洞,我局專門為免稅車輛設計免稅卡,并要求各分局做好各免稅單位免稅卡的發放工作。特別是對一些免稅車輛較多的黨政機關、團體,如省政府機關、市政府機關、市公交總公司等主動上門服務辦理,以避免這些車輛在年檢時發生誤征,以確保車船使用稅源頭扣繳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業務指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1、為確保各代征點掌握政策的統一性,同時擴大車船使用稅政策的宣傳面,我局專門印制了《車船使用稅操作指南》宣傳卡片,放置各代征點,并通過代征點發放給車船使用稅的納稅人。
2、制定征收流程。經過雙方協商,確定征收流程,即年檢車輛經檢測合格后,先征繳車船使用稅,在納稅人提供完稅證后,再給予在行駛證上加蓋年檢章;免稅車輛必須憑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免稅卡才可不繳納車船使用稅,如免稅車輛年檢時無法提供免稅卡則應先按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憑免稅卡與完稅證到下城分局辦理退稅;新車辦證在發放行駛證前征繳車船使用稅。
3、建立票款結報制度。一是代征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必須將當天交給銀行的現金數額通過電話上報下城分局,下城分局打印稅收繳款書交國庫,由國庫從市交警支隊設立的“待報解稅款專戶”中劃轉稅款到國庫,堅持做到稅款的日結日清。二是完稅證領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完稅證需要作廢時必須寫明原因,并由代征點的負責人簽字,票證按日、按順序裝訂,每月20日到交警支隊進行完稅證結報,確保票款安全。
4、建立車船使用稅征收報表的報送制度。代征點每月結報時,報送《代征車船使用稅月統計表》和免稅車輛明細表,每月初報送上月的《稅款繳納情況表》,便于及時掌握各類車輛稅款的入庫情況。
5、建立健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代征員、交警支隊經辦人員、市局各業務處室、信息中心及分局相關人員參加的工作例會,講評前階段的工作,對下階段工作提出要求,解答代征員提出的各類業務問題。通過這種例會制度,促進了工作,加深了理解,化解了矛盾,融洽了關系。
四、幾點體會
1、省局領導和市局領導自始至終的關心、支持與重視,為我市車船使用稅的代征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2、與市公安交警支隊密切配合是委托代征工作順利推行、取得實效的關鍵因素。
3、制定委托代征操作流程和各項制度是委托代征工作順利推行,取得實效的基本保證。
4、源頭扣繳車船使用稅的方法確保了該稅種的足額征繳,也為其他行業實行源頭控管提供了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