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地稅發[2006]28號
頒布時間:2006-02-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設區市、楊凌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10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國稅、地稅部門應繼續加強協作配合,確保貨物運輸業發票清單按期采集并傳遞,確保比對異常貨物運輸業發票審核檢查工作落實到位,確保總局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到
二、地稅部門要嚴格認定,限量供票,加大處罰力度,管好自開票納稅人。一是嚴格把關,加強認定。主管地稅機關要按照自開票納稅人應具備的條件,逐條審查,嚴格把關。審查時要深入運輸單位,查看運輸工具,查看運輸工具與固定資產、實收資本等賬戶之間勾籍關系,查看財務核算情況,查看發票管理是否按規定要求保管、開具、繳銷等。二是調查測算,限量供票。主管地稅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系,了解運輸行情、每公里噸位價格,推算每噸位車輛(船舶)在滿負荷工作狀態下一個開票最高限額,防止自開票納稅人為別的單位和個人代開發票。三是嚴把發票繳銷關,加大處罰力度。對發票繳銷車輛(船舶)環節,各主管地稅機關發票管理人員要對每份繳銷的發票逐一審查,發現未按規定填寫的,要限期整改;對超范圍開票的,要按發票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精神,省地稅局安排2006年3月份對原已認定為貨物運輸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進行年審。年審的內容、程序及年審后的處理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規定辦理。年審所需《自開票納稅人年審申請審核表》、年審合格標識等資料將由省地稅局統一印制發放。
四、省地稅局擬于4月份對2003年以來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各市地稅局要結合自開票納稅人年審工作開展貨運業稅收管理自查及調研工作,對幾年來貨物運輸業發展變化情況、收入增減變化情況、稅收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進行分析,對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謬研。毗鄰外省的單位,要了解周邊地區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情況及車輛征收有關費用情況,并和本地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對產生的影響進行說明。年審報告及調研報告于4月1日前上報省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