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發[2003]324號
頒布時間:2003-11-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省局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切實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各項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是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推進依法治稅,加強對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規范增值稅抵扣的重大舉措,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召開專門會議部署此項工作,做好對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培訓。各地要對轄區內所有貨運行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堵塞貨運行業營業稅征管漏洞,提高我省稅收征管水平。
二、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各司其職,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全面做好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各項工作。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涉及到辦公室、稅政、征管、信息、稽查和納稅人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必須精心組織,協調配合,要有專人負責,切不可因相互扯皮、推諉而貽誤工作。各部門具體分工是:辦公室和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宣傳工作;稅政部門負責納稅人認定、年審工作;征管部門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保管、繳銷的管理和開票信息報送的督促工作;信息部門負責數據處理、傳遞和交換工作;稽查部門負責國稅局反饋的比對不符發票的核查工作。
三、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的認定審批機關是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稅務局,具體認定審批機關,由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貨物運輸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書》、《貨物運輸業營業稅代開票納稅人認定證》有效期三年;自開票納稅人、代開票納稅人年審從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結束,具體期限由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新認定的當年不年審。采集、匯總發票電子信息所需的PC機由各市自行配置。營業稅減免稅管理辦法、委托中介機構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辦法由省局另行制定下發。
四、數據傳輸。從2003年12月起,主管縣級地方稅務局在每月18日前將數據匯總傳遞給市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每月20日前將匯總數據傳遞給省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每月22日前將匯總數據傳遞給省國稅局,同時傳遞給國家稅務總局。
五、各市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將本地區貨物運輸業納稅人認定戶數、發票清繳、領用數量等基本情況和貫徹落實措施以書面形式報告省局,省局將對各地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通報。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省局報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