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函[2006]556號
頒布時間:2006-10-09 14:12:27.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
你市《關于專用汽車車船使用稅問題的請示》(東地稅發〔2006〕162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第003 號)第四條的規定,對無功能噸位的專項作業車,暫按車輛總質量的百分之五十計算征收車船使用稅,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