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稅發〔2004〕11號
頒布時間:2004-01-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現將《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用四輪運輸車征收車船使用稅問題的通知》(魯地稅函[2003]23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農用四輪運輸車征收車船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魯地稅函[2003]237號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市地方稅務局:近來有些地方詢問農用四輪運輸車如何征收車船使用稅,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農用四輪運輸車及四輪以上運輸車,比照汽車的有關規定征收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