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稅地[2005]5號
頒布時間:2005-01-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車和其他非營業用的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
特此通知,請按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征收自行車和其他非營業用的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停止征收自行車和其他非營業用的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的通告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車和其他非營業用的非機動車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
特此通告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