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稅函[2004]254號
頒布時間:2004-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
自2003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工作以來,全省各級地稅機關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開展發票清繳、稅款征收、納稅人認定和發票信息采集傳輸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更好的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進一步提高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省局決定對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提出如下意見:
一、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政策的貫徹落實、貨物運輸業稅款征收情況統計表的匯總上報、貨物運輸業納稅人和代開票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審等工作。
二、發票管理部門負責發票信息的傳輸、比對處理、審核檢查和發票管理軟件的推廣使用等發票管理工作。2005年1月1日前的發票信息傳輸工作暫由流轉稅管理部門負責。
三、各辦稅服務廳要在每月15日前將《貨物運輸業稅款征收情況統計表》中的代開票單位、稅款征收和發票開具情況傳遞給稅政部門。
四、各級流轉稅管理部門和發票管理部門要做好移交內容的銜接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稅收工作的合力,不得相互推諉扯皮,攬權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