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6]238號
頒布時間:2006-12-12 09:22:45.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常熟市國家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的通知》(國稅函〔2006〕1131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1、我省新版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版軟件”)的推行工作時間緊,業務量大,各地應高度重視“新版軟件”的推行工作,要成立由局領導負責,流轉稅、信息中心、征管、計統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推行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新版軟件”推行工作的組織協調,確保推行工作的順利完成。
2、“新版軟件”的操作手冊等相關材料,各地可在省局FTP服務器/流轉稅/DOWN/車購稅/車購稅新征管軟件相關目錄下載,并組織人員學習。省局擬于12月23至26日組織培訓。具體培訓事項另行通知。
3、“新版軟件”在征收窗口的手工錄入工作量大,數據準確性要求高。為不影響日常征收工作,各地要做好合理安排人員、場地等工作,減輕征收窗口壓力,同時,運用多種方式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和輔導,讓納稅人理解和支持“新版軟件”推行工作,做到“新版軟件”推行與日常征管兩不誤,確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日常征收的,要及時向省局匯報。
4、各地要提前做好向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發放稅收票證的準備工作,保證征收車輛購置稅稅收票證的正常使用。
5、“新版軟件”要求省局統一錄入《車購稅完稅證明》號碼,并在征收軟件內分發各地使用,未經錄入號碼無法使用。各地要組織對庫存《車購稅完稅證明》進行清點順號,扣除預留至年底的用量,剩余部分的《車購稅完稅證明》號碼應于12月21日前,由省轄市級國稅局匯總上報省局流轉稅處。(應同時報送紙質和電子文件,紙質文件蓋章后郵寄,電子文件上傳至省局FTP服務器/流轉稅/UP/車購稅/完稅憑證目錄。)
6、為加強對推行工作的領導,省局決定成立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領導小組。由范霖揚副局長任組長,小組成員:徐志云(流轉稅管理處 處長)、周玉海(計劃統計處 副處長)、趙潤洲(信息中心 副主任)、朱明輝(征收管理處 副處長)。
各地在推行工作中,如有業務問題,可與省局流轉稅管理處聯系;如有“新版軟件”及綜合征管系統等技術方面的問題,可與省局信息中心聯系;對于綜合征管軟件的業務問題可以與省局征收管理處聯系;如有計統、會計核算及稅收票證管理等問題,可與省局計劃統計處聯系。
聯系人及電話:
奚 斐(流轉稅管理處) 025-83101431
高曉春(信息中心) 025-83101445
胡 亮(征收管理處) 025-83101526
馮 軍 (計劃統計處) 025-83101221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