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5]250號
頒布時間:2005-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 外交部關于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離任回國進境自用車輛繳納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80號 )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局將于每年初及時將總局公布的我省上年度館員名單放在省局服務器:“FTP://流轉稅處/DOWN/車購稅/駐外使領館回國人員名單”目錄下,請各地下載本地區人員名單,作為事后檢查的核對資料。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