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稅地[1999]43號
頒布時間:1999-07-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證券交易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主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4號)轉發給你所,請遵照執行。對符合《通知》第一條規定范圍,需要申請暫`不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企業(單位)、可通過你所指定的直屬部門(單位)向我局地方稅處提交申請報告和應附的證明文件(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國稅發[1999]1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征收證券(沒票)交易鱘藥稅問題的通知》(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主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