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地稅農發[1999]28號
頒布時間:1999-07-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代縣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契稅征收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你縣煙草專賣局隨房產買賣轉讓給劉某的846.85平方米國有土地,屬劃撥土地再轉讓。轉讓方即你縣煙草專賣局,應在轉讓土地使用權前補辦土地出讓手續,交付土地出讓金,并按所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補繳契稅。無論房地產轉讓雙方如何操作,出讓金最終由誰負擔,均應按國家稅收政策補繳契稅。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