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財稅[2002]15號
頒布時間:2002-04-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礦區)財政局(處)、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2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25號)精神,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02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精神,現將我省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后,取消屠宰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屠宰稅。
二、取消屠宰稅后,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方式,向屠宰、收購生豬、菜牛、菜羊等應稅牲畜的單位和個人變相征收、平推屠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