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稅發[1998]86號
頒布時間:1998-03-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地方稅務局,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
屠宰稅的征收直接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是否正確執法,既關系到國家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政策落實及黨和政府的形象問題,又關系到農民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問題。市局對此歷來十分重視,多次下文要求全市地稅系統依法征收,杜絕攤派等違法行為,并于1997年8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屠宰稅攤派問題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基本杜絕了屠宰稅攤派情況的出現。但個別區市縣在治理檢查中,工作不夠深入細致,使少數鄉鎮存在的攤派問題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糾正。最近,市政府《昨日簡況》第42期反映,大足縣石馬鎮征收生豬屠宰稅按農業人口均攤。經市局和大足縣地稅局查證,該鎮個別村確實存在按人頭攤派屠宰稅的問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屠宰稅征管,嚴格依法征稅,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市局要求:各區市縣局接此通知后,應及時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屠宰稅征收工作情況,并結合本地區屠宰稅征管工作實際,認真進行清理檢查,對存在的攤派或變相攤派屠宰稅行為,要向當地政府匯報堅決予以糾正;要結合稅法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屠宰稅有關規定,增加政策透明度,使廣大農民群眾能夠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代征單位的管理,搞好代征人員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增強依法征稅的自覺性,防止和杜絕攤派問題的發生。
各單位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請于四月底前書面報市局地方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