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稅發[2001]81號
頒布時間:2001-05-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區局稽查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01年我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辦發[2001]33號)第三條,“非試點地區今年仍執行現行的各項農村稅費政策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除北流市、德保縣兩個試點縣(市)外,其他縣(市、區)要繼續執行國家現行有關農村稅費政策和中央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規定,繼續依法征收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的指示精神,現就有關屠宰稅收的問題通知如下:
1、各地應認真貫徹區黨委辦公廳和區政府辦公廳的指示精神,繼續抓緊做好我區屠宰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2、各地要認真檢查當地是否存在著已經停止征收屠宰稅的現象,如發現有停征現象的,應予以糾正,立即恢復。
3、稅務部門應密切依靠當地黨政領導,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有效的形式宣傳區黨委辦公廳、區政府辦公廳33號通知精神,促使納稅人繼續積極交納應繳的屠宰稅。
農村稅費改革是一項既重要又艱巨的重大改革,這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希各地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以保證我區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