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稅發[1999]63號
頒布時間:1999-05-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生豬屠宰稅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以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豬稅費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精神,保護生豬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亂收費和不按稅法規定征收屠宰稅等現象的發生,根據省地稅局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屠宰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堅持依法治稅,嚴格執行政策。對征管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及時解決、及時上報。進一步優化屠宰稅征管秩序,維護農村穩定。
二、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在征屠宰稅時,一律不得代征其它收費事宜。地稅干部一律不得參加與征收屠宰稅無關的其它收費活動。
三、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在征收屠宰稅時,一律不準上路設卡檢查。
四、嚴格代征手續和管理,各代征單位和代征人員必須經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委托,并簽定代征協議書,明確職責,確保依法征稅和稅款的安全及時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