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發[1997]004號
頒布時間:1997-03-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1997 年3月5日,湘地稅發[1997]004 號發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1996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中發[ 1996 ] 13 號,以下簡稱《決定》);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又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的意見》(湘發[ 1997 ] 1 號,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決定》和《意見》精神,現就進一步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加強糾正屠宰稅攤派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大糾正屠宰稅攤派工作的力度。
《決定》和《意見》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對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高度重視,對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態度堅決,措施有力。地稅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堅決制止屠宰稅攤派責無旁貸。近幾年來,針對少數地方在屠宰稅征收管理中執法不嚴,任意按人頭或田畝攤派屠宰稅的行為,省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糾正。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攤派屠宰稅的錯誤作法,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今年,地稅部門要把糾正屠宰稅攤派工作繼續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減輕農民負擔月”期間,認真組織廣大干部,特別是縣市地稅局和農村稅務所的干部,以及屠宰稅代征員學習《決定》和《意見》,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決定》和《意見》精神上來。在屠宰稅征收管理過程中,始終把握和正確處理好加強屠宰稅征管和糾正屠宰稅攤派的關系;嚴格依法征稅和減輕農民負擔的關系,做到一手抓屠宰稅征管,一手抓糾正屠宰稅攤派。
二、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糾攤督查組。
省局在去年下發的《關于堅決糾正攤派屠宰稅錯誤作法的通知》(湘地稅函[ 1996 ] 102 號)中明確規定各地糾攤工作由一把手親自掛帥,負總責的規定不變。省、地(州、市)、縣三級在今年 3 月底以前均要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主管局長為副組長,監察、稅政、稽查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糾正屠宰稅攤派工作督查組,在各級政府成立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督查組的基本職責是:負責對本地區糾正攤派屠宰稅工作的指導和檢查;查處本地區出現的攤派屠宰稅,增加農民負擔問題。
三、嚴明紀律,增強地稅干部隊伍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為糾正屠宰稅攤派問題,省局在總結過去經驗的基礎上,再次重申和明確“五個不準”:一是不準地方稅務部門參加當地召開的有關攤派屠宰稅會議;二是不準對有攤派行為的地方發放屠宰稅票;三是不準將攤派上來的款項作屠宰稅入庫;四是不準層層增加屠宰稅任務;五是不準將屠宰稅任務層層分解到村、組和農戶。
上述“五不準”,各級地稅部門要不折不扣,堅決貫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或采取變通辦法,違反上述規定和省局下發的一系列制止和糾正攤派屠宰稅文件規定,對貫徹落實《決定》和《意見》不力,不嚴格按省局文件規定辦事,或繼續搞屠宰稅攤派,或支持屠宰稅攤派,或對查處攤派屠宰稅問題不力的,省局將嚴肅查處。
四、切實加強屠宰稅征管,確保屠宰稅征管到位
各級地稅部門在制止和糾正屠宰稅攤派,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屠宰稅征管。當前,屠宰稅征管不到位,稅款流失現象較普遍,應引起各級地稅部門的高度重視;要依照《湖南省屠宰稅征收辦法》的規定,根據 1995 年度全省屠宰稅征管經驗交流會議精神和省局 1995 年度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屠宰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認真做好屠宰稅源泉控管和建立健全相關的征收管理制度等工作,切實把屠宰稅征收管理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做到征收屠宰稅一頭不攤派,一頭不偷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