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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協審隊伍的管理,促進政府建設領域管理體制優化,安徽省合肥市審計局于2008年制定了《合肥市審計局關于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協審國家審計業務考核辦法》,在綜合考核的框架下,研究設置了一系列量化的具體指標,從審計質量、管理、效率及廉政建設等方面,定期對協審機構開展考核。
近日,該局通過走訪調研、學習討論等多種方式,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對該辦法進行多角度、高要求完善。一是加強日常考核的力度;二是進一步分解細化年度綜合考核評分指標;三是覆蓋跟蹤審計項目;四是將廉政建設納入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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