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衛市審計局加強發票和票據的審計監督
2011年,寧夏中衛市審計局將發票和票據使用以及非稅收入上繳情況作為審計監督的重要方面,在相關審計項目中,著力審查稅務發票和財政票據使用、管理上的漏洞,揭露存在的問題,促進發票規范管理。
一是在項目審計的實施方案中,明確安排發票和票據的審查內容。審計實施過程中,按照被審計單位取得的稅務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醫療票據、社會團體會費票據、往來結算票據、其他財政票據等類型發票和票據來進行審查,對單位領取、使用的發票和票據采取先審主管單位后查下屬單位的方式,進行核實,對套開票據、編造虛假經濟事項使用發票和票據、串用混用票據等問題予以揭露、作出處理、督促整改。
二是突出發票和票據審查的重點。突出審查行政事業單位是否有財政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是否做到了持證收費,遵守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有無擅自擴大收費的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有無執行無效依據和過期的《收費許可證》收費。突出審查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是否建立了票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繳存、核銷等制度,是否按規定設立了票據管理臺賬,對已經使用完畢的票據,是否按有關規定保存票據存根、對尚未使用的過期作廢票據,是否及時核銷,有無自行印制或外購收費票或買賣、轉借、代開、串用財政票據的行為。突出審查執收單位使用財政票據收取的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有無私存私放、坐支挪用、隱瞞截留非稅收入等現象,有無使用非法票據行為;第四是審查財務報銷發票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存在編造虛假經濟業務事項,虛開稅務發票報銷開支套取現金,發放補貼、實物、購物券等營私舞弊的違紀現象。
通過審計,促進了稅務、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加強發票和票據管理和使用,進一步規范了發票和票據的購、領、繳、銷、存管理,完善了票款核對工作及作廢票據的核銷程序,同時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的財經法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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