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市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試行辦法》
為規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審計監督,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近日,廣東省湛江市審計局與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所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是指審計機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該《辦法》包括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原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的主要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的主要形式、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的審批程序、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適度公開的必備條件等內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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