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九原區審計局四項措施打造“陽光審計”
近年來,九原區審計局為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升審計效能,確保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通過四項措施打造“陽光審計”。
一是實行政務公開制度。區審計局公開了審計機關各科室及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程序和審計監督現場工作紀律。公開了舉報電話,為社會各界監督審計執法工作提供了方便。
二是實行雙承諾制度。審計前,區審計局不僅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提供會計資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承諾,還要求審計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就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依法審計、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方面,向審計機關做出承諾,強化了內部防范和約束機制,保證了審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三是實行廉政回執制度。在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時,附上審計工作紀律規定,主動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監督,審計結束后,由被審計單位填寫《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監督卡》向審計機關紀檢組回復,如實反映審計組審計期間遵守工作紀律情況、廉政情況、依法審計情況。
四是實行審理科三次復核制度。審計組形成的審計報告初稿在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前,由審理科對審計事項的主要事實表述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引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處理處罰是否合法、評價是否恰當、前后數據是否銜接等方面進行初步復核,并提出初步復核意見書交審計組執行,然后向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在收到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初稿的反饋意見后,審計組所在部門根據反饋意見,逐步完善審計報告初稿,并將報告及相關材料交由審理科進行全面復核,主要審查該審計項目是否按照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范圍和審計目標實施審計,審計工作是否符合相關的審計準則,收集的審計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審計建議是否適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復核結束后形成復核意見,交審計組所在部門進行補充完善,審計組所在部門根據業務會議審理意見修訂審計報告,形成審計報告正式稿交由局審理科進行最終復核。審理科審查該稿是否按照審理意見進行了認真修訂,提出終結復核意見交審計組所在部門執行,再經業務分管領導審閱和主要領導審簽后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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