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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國家審計準則》,日前海南區審計局加大審理復核力度,加強質量控制,降低審計風險。 規定,凡本局組織實施的各類審計項目出現以下情況的均應退回審計組補充工作。具體包括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未完成的;審計資料不齊全的;事實表述不清楚的;審計證據不充分或者有誤的;問題定性或處理處罰引用的法規依據不當的;數據出現嚴重錯誤的;審計評價是審計建議不恰當的。通過審計復核提升了審計工作質量,降低了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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