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榆林市審計局狠抓復核審理工作提升審計質量
近年來,陜西省榆林市審計局結合工作實際,緊緊抓住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審計現場實施、審計報告等關鍵環節,扎實推進審計項目的復核審理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審計工作規范化水平和審計項目的質量。2010年,有兩個項目獲全省優秀審計項目獎和優秀審計項目單項獎,有一份審計報告獲全省優秀審計報告獎;其中榆林公路局財務收支審計項目被省審計廳推薦參加全國審計機關優秀審計項目評選,開創了榆林審計項目質量史的先河。
(一)加強復核隊伍建設,優化復核人員組合。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總審計師為副組長,相關七名同志為成員的復核機構。配備了精通各行業審計業務、通曉法律法規、有一定文字綜合能力的同志從事復核審理工作。在復核審理的過程中,一方面注意做好復核人員的相互銜接,互相配合,以及業務互補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信息互通,崗位培訓,以及重要審計事項會審等工作。還充分利用復核審理會議的平臺,學習上級審計機關對復核審理工作的相關要求,了解前沿動態和外地復核審理工作做法,研究解決復核審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明確復核審理流程,把握復核審理時限。在復核審理上,始終遵循審計項目審計組、所在業務科以及法規機構復核審理的工作流程。在審計組長、業務科長復核審理的基礎上,及時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復核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審計報告的反饋意見、審計組和業務科出具的書面復核意見等,一并送交法規機構進行復核。法規機構對復核審理發現的主要問題出具審理意見書。業務科對復核審理意見的采納情況逐一作出書面說明,并將說明情況及時反饋法規機構。同時,法規機構認真做好復核審理臺賬的登記工作,逐條記載分析每一個審計項目的復核情況,實現了審計復核成果的最大化。與此同時,嚴格把握復核審理相關時限規定,一般審計項目在收到復核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審理意見;特殊審計項目的復核審理時間,最長不超過五個工作日。限期補正資料的項目,業務科在五個工作日內補正完畢,確保審計項目在復核審理環節的高效運作。
(三)健全復核審理制度,強化復核審理職權。一是實行復核審理人員主管負責制和跟蹤服務制。從審計組發出審計通知書開始,主管復核審理人員就要與審計組保持聯絡溝通,掌握審計項目進展情況,適時提供服務。審計資料移交復核審理后,主管復核審理人員對項目復核審理的質量負全責。二是實行復核審理時段表控制制度,確保審理流程規范。三是實行內部復核審理質量控制制度。法規機構對復核審理人員出具的復核意見書進行質量審核,并在復核審理意見書上加蓋“復核審理專用章”。四是實行審計質量的定期分析制,充分發揮復核審理工作在審計質量把關、審計風險防范方面的重要作用。與此同時,還根據審計業務的實際需要,賦予了復核審理機構五項職權,即項目全面復核審理權、提前介入權、審計資料退回權、要求補證權、審計項目實施情況的評估考核權,確保復核審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突出復核審理重點,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堅持統一標準,嚴把“五道關口”,即審計程序關、審計實施關、審計報告關、審計決定落實關、審計建議落實關。同時,注意從三個方面實行復核審理工作的轉變,即在審計業務管理方式上,由偏重于事后監督向事前與事后監督并重轉變。要求審查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合規性、科學性和可行性,促進審計組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充分發揮審計實施方案的指導約束作用,解決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審計實施“兩張皮”的問題;在審計質量控制對象上,由偏重于結果控制向結果與過程控制并重轉變。要求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通過對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的比對,分析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內容和重點是否得到有效落實,審計工作底稿反映的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得到充分體現,全面評估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和審計成果水平;在審計結果審核方法上,由偏重于形式性審核向實質性審核與形式性審核并重轉變。復核審理人員不僅要審核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事實表述是否清楚、適用法規是否準確、處理處罰是否恰當,還要通過審核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從實質性內容上分析判斷審計結論是否準確。此外,認真推行審計復核工作專職復核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嚴格按照錯案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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