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新增財政投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
余杭區審計局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時,隨機抽取了部分鎮鄉街道對城鄉醫保政策實施情況的問卷調查。調查顯示,在對“城鄉醫保政策急需改進的問題”上,68.6%的居民認為應該提高繳費標準,并同時提高報銷比例。該情況得到了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近日,余杭區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從2011年起對城鄉居民醫保作出調整,大幅度提高籌資標準和報銷比例。經初步計算,由于財政補助調整,2011年區鎮兩級財政將新增城鄉醫保配套資金近2億元,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水平與城鎮居民醫保水平基本接近。
一是提高籌資標準。籌資標準從目前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至800元。其中個人承擔從100元提高至200元、區財政補助從目前的140元提高至320元、鎮鄉(街道)財政補助從目前的120元提高至280元。
二是報銷比例大幅上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站就診醫療費報銷比例從40%提高到50%;區級和省市級醫療機構門診報銷比例保持不變。報銷封頂線從目前的7萬元提高至9萬元;連續參保三年以上的從8萬元提高到10萬元。
三是二次補償標準提高。參保人員當年超過報銷封頂額時的醫療費用,可提出二次補償申請。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經村(社區)及鎮鄉(街道)核實,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次年1月予以二次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為:達到報銷封頂額時的醫藥費用至13 萬元以內部分,每人基礎性補償2000元,13萬元至1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30%,15萬元至17萬元以內部分補償40%,17萬元以上部分補償50%,二次補償封頂額為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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