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采納審計建議加強財政管理力保災后重建
今年,洪湖遭受了1935年以來最大暴雨的襲擊,全市工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發展均受到嚴重影響,財政形勢十分嚴峻。洪湖市審計局在今年的防汛救災專項審計中,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全市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財政管理,集中人力、財力,支持工農業生產抗災趕本的建議。該市市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迅速出臺《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厲行節約嚴格執行財政政策的通知》,并采取有關措施加強財政管理,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保發展、保穩定、保災后重建”的目標。
一、嚴格執行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全市各部門要根據當前財政收支形勢和已安排的2010年預算,進一步調整細化各自的2010年收支計劃,優化支出結構。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支出,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財力促進科學發展、改善民生,優先安排保運轉、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保災后重建的重點支出,妥善解決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重新核定2010年收支預算,對不符合規定控制指標的預算堅決按要求、按程序予以調整。
二、壓縮公務消費開支,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全市各部門切實規范公務消費行為,控制經費開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嚴格控制各種會議;規范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因公出國(境)管理;嚴格按規定配備和更換公務用車;嚴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積極倡導節水、節電、節油、節紙等節能環保行為,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大力壓縮印刷、郵電等方面的支出,努力建設節約型機關。2010年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經費要比2009年下降5%,水、電、油開支比2009年下降5%,公務接待經費要在前3年平均數的基礎上壓縮10%,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支出要在前年平均數基礎上降低15%。
三、強化涉農政策和資金監管,加強監督檢查。一是嚴明紀律,堅決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要從源頭上開展農民負擔治理,嚴格實行“三不準”:不準以防汛抗災名義向農民收取防汛或抗災費,不準以公路建設和堤防整治名義向農民集資收費,不準向農民收取血吸蟲防治費和村組運轉費。堅決做到“三確保”:確保中央、省、市農民減負政策嚴格執行到位;確保農民負擔按卡收費,不增項加碼,負擔水平穩中有降;確保農民負擔不因災反彈,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二是加強督導,確保抗災趕本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財政部門要強化應急反應機制,建立綠色通道,對事關社會穩定的災民補助資金,以及抗災救災、排澇排漬電費、救災設施維修等專項費用,一律在兩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二是組成專班跟蹤資金流向,重點防止滯留挪用轉移安置費、房屋倒塌重建補助及其他抗災趕本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三是嚴格檢查,保證涉農專項資金安全運行。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遺漏,不重復”的要求,扎實做好強農惠農資金的清查工作,重點檢查對農民的補貼資金、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以及其他重點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四、部門聯合加強監管,強化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發改、財政、建設、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在涉及公務消費的各個審批環節要嚴把政策關,從源頭控制違規超控問題。對不符合厲行節約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經費一律不得撥付;加強預算管理和指標控制,將預算單位控制指標落實完成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強化對重點民生工程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管、工程概預決(結)算的審查和績效考評,確保資金安全和資金效益;把厲行節約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督促其改正,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將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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