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創新完善經濟責任審計五項制度
近期,義烏市委、市政府陸續出臺《義烏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辦法》、《義烏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年度報告制度》、《義烏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義烏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及責任追究辦法》和《義烏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五項制度,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進行全程監控,嚴格筑牢廉政防線。
一是任前告知,明確責任。市委管理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前,由市委組織部門書面告知其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相應的咨詢和輔導。通過告知增強領導責任意識,變事后監督為事前警示,發揮審計 “免疫系統”功能。
二是年度報告,跟進監督。針對以往離任審計的滯后現象,及時跟進,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任中監督,結合年度述職述廉,每年報告一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既有利于領導干部檢查自身工作績效,又可作為評價考察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
三是依法審計,規范行為。修訂完善《義烏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從審計立項、審計范圍和內容、審計實施、經濟責任界定、審計報告等幾個方面對審計行為進行規范,相比舊的辦法,新規定更加具體翔實,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水平。
四是量化依據,準確評價。在審計局出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審計文書后,市委組織部會同市審計局依據細致的評價標準,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定量和定性評價,確定初步評價等次后報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審定,使評價更加科學準確。
五是結果運用,追究問責。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和審計局基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被審計領導違紀違規問題和評價結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權限對領導干部進行追究責任,筑牢廉政建設最后一道防線,提高結果運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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