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審計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為規范審計機關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審計人員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護被處罰單位和被處罰人的合法權益,9月中旬,南京市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地方實際,制訂了《南京市審計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南京市審計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規則》對審計機關從輕和從重處罰幅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最低罰款金額(或比例)至最高罰款金額(或比例)70%幅度及其以上進行的處罰;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最低罰款金額(或比例)至最高罰款金額(或比例)30%幅度及其以下進行的處罰。《基準》對六種不同類型的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罰明確了處罰依據、處罰標準、處罰等次和裁量幅度,有助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準確把握處罰尺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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