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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17號)關于“村干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的有關規定,自8月23日開始,由縣監察局、民政局、農牧局、審計局四部門組成審計工作組,深入各鄉鎮,對村級財務進行抽查審計。
工作組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審計程序,保證審計質量。通過財務審計,進一步加強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為全縣第八屆“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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