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審計建議:新農合城居醫保納入“大社保”管理
2010年7至8月,我縣審計局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查過程中發現新農合、城居醫保由縣合醫辦負責征管,存在較多弊端,應納入大社保統一監管。
一、新農合醫保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實行不同政策,未體現公平原則。自2010年起,我縣新農合醫保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進行合并管理,歸口縣衛生局下屬新型合作醫療辦公室管理,并于2009年10月制發了新農合和城居醫保實施辦法,分別制定不同的財政補助標準和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標準,文件規定兩者之間不同的繳費標準、人均財政補助金額、最高報銷限額、住院分段報銷金額和報銷比例等,人為地設置不同的政策標準,未能體現公共財政公平分配原則。
二、新農合醫保、城居醫保和城鄉養老多頭管理。全縣新農合醫保、城居醫保和城鄉養老所管理的人群均為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系列以外的城鄉居民,人員基本資料一致,且參保時間均為每年10至12月,分別由縣衛生局下屬的縣合醫辦和縣社保中心管理,造成人力和物質資源浪費,且城居醫保相關資料需要通過社保中心向上傳遞。
三、新農合、城居醫保制度與職工醫保政策不相銜接。2010年新農合和城居醫保同時制定了門診費用鄉鎮衛生院等報銷補償比例為30%,而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為8%的報銷政策,且無需剔除乙類丙類等藥物,而城鎮職工醫保門診報銷僅限于個人帳戶余額,新農合與城鎮職工政策不銜接,將影響城鎮職工門診報銷政策的調整。
四、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力量不足。縣合醫辦僅設財務科和業務科,人員6人,其中2人為財務人員,4人為醫學類專業,管理全縣30多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業務,經辦人員與服務對象比例為1:50000,人員力量嚴重不足。
由于新農合、城居醫保游離在大社保的體系之外,不利于信息資源的上下聯動,不利于政策統一,審計建議縣政府出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同一政策,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的繳費和報銷,以體現公平原則。并將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納入大社保進行統一管理,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合理的人員結構,避免因多頭管理導致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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