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審計局多措并舉經濟責任審計出成效
2003年以來,鶴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始終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指導原則,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嚴把質量,部門聯動,取得了較好成效。
截至2009年末,全市共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396個(市本級67個,縣區329個),其中任中審計248個,離任審計148個,共查出各類違紀違規問題資金和管理不規范資金149384.75萬元(市本級126884.71萬元,縣區22500.04萬元),損失浪費資金250.4萬元,行賄受賄資金8.4萬元。有關部門依據審計結果,對相關被審計對象予以撤職3人,免職8人,給予黨紀處分4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個,予以提拔重用14人。主要經驗和做法是: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2000年,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展的需要,鶴壁市、縣區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等部門組成。2003年,鶴壁市成立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具體承擔全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05年4月,在原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的基礎上,成立市經濟責任審計局,規格為副縣級,隸屬于市審計局。市、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專職機構的設立,為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奠定了穩固的組織基礎。
二、加強協作機制,形成部門合力
鶴壁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加,每3個月召開一次,研究決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隨時召開聯席會議進行研究決定。各級紀檢、組織、監察、人事、審計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系會議制度的規定,加強聯系與協調,及時溝通,合理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形成了各部門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機制,開創了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與審計部門優勢互補、齊抓共管、資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制度建設,經濟責任審計走向規范化
鶴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始終堅持用制度來保證質量和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共出臺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性文件36件,其中市本級9件,縣區27件。2003年6月以來,市本級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鶴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鶴壁市經濟責任審計公示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鶴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五年發展規劃》、《關于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的幾點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鶴壁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操作辦法》。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強化結果運用,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2003年來,鶴壁加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轉化和運用,如:在《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要逐步實行“有離必審”和“先審計、后離任”或“先離任、后審計、再任命”制度,并要求把審計成果運用到干部任用和獎懲中,列入領導干部本人考核檔案和廉政檔案,使其成為管理和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在《關于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的幾點意見》中明確規定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單位、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合起來,規定通過審計發現有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單位和領導干部,不得評先。在《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獎懲結合、整改結合、依法辦事、違法必究的原則,在干部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組織處理、立案調查、紀律處分等決定時,將審計結果作為重要依據或參考依據。審計結果的有效利用,克服了“審歸審、離歸離”的弊端,較好地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五、規范審計程序,保證審計質量
(一)實行審前公示制。審計實施前在被審計單位醒目位置,將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范圍、主要內容、審計程序,審計工作紀律及審計機關監督電話等予以公示,以便廣大群眾及相關單位知悉,積極提供審計線索并對審計組的工作和審計人員遵守廉政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二)開好審計進點見面會。每個項目進點時,都要召開審計見面會。審計部門主持會議,紀檢、組織部門有關人員和被審計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參加。會上,審計部門宣讀審計通知書并介紹此次審計的目的;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介紹單位基本情況,被審計領導干部做述職報告;紀檢、組織部門對本次審計提出要求并加以監督。以便被審計單位和相關人員了解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
(三)堅持審計承諾制,嚴格劃清責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針對被審計對象的特殊性,實行了“雙承諾”,即被審計單位對提供的財政、財務收支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承諾,被審計領導干部對任職期間遵守財經紀律和執行廉潔自律情況進行承諾。
(四)堅持三級復核,劃清審計責任。為確保審計查出的問題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處罰適當、評價客觀,審計機關建立了審計組復核、部門復核和專職機構復核的三級復核制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確保審計查深查透,對重大和疑難問題的處理堅持集體研究,并及時向市領導匯報。
(五)劃清責任界限,把握評價原則。在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依據審計結果,劃清六個界限,即: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的界限,玩忽職守與工作失誤的界限,個人經濟問題與工作差錯的界限,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而使工作出現斷層與錯誤執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責任界限。堅持六項原則,即:客觀性原則,準確性原則,重要性原則,量化原則,謹慎性原則,相關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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