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審計局出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
近日,為貫徹實施《六盤水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經近2年的研究、探索和實踐,六盤水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出臺《六盤水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試行)辦法實施細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實施細則共十條,從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個方面明確了審計結果單項評價,確定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綜合評價的具體指標,界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范圍,分別設置地方黨政領導、部門領導、事業單位領導、企業領導人四類共50余項具體量化評價指標,細化評價內容和要求。為保證細則實施的準確性,還制定了配套評價指標計算公式。該實施細則的出臺和施行,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提供了制度保障,對促進六盤水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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