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實行審計質量檢查員制度
為克服審計質量抓而不實、抓而不嚴、檢查滯后等問題,2009 年以來,青縣審計局借鑒商品質量管理中的經驗做法,將每個審計項目視同一件產品,建立了審計質量檢查員制度,在堅持“三級復核”、審計業務會議等制度的同時,每一個審計項目均指定審計質量檢查員,對審計項目各個環節逐項進行質量檢查與把關,經檢查合格的,由質量檢查員簽字蓋章;檢查不合格的,退回審計組或業務部門進行補充或者更正;沒有質量檢查員的簽字蓋章,“產品”一律不準“出庫”,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文書一律不得對外發布。
這一制度的實行,強化了審計質量的制度約束,增強了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
責任編輯: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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