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表明:南京市農村低保工程真正惠及貧困家庭
近日,南京市審計局對南京市農村低保資金發放、使用情況審計調查結果表明,農村低保基本做到了“應保盡保”,讓最低生活保障工程這項民心工程真正惠及群眾。
一是以人為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低保“應保盡保、應調盡調、應退盡退”的工作機制,2008年3月新的《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細則》經市政府發文頒布實施;2008年11月份,市民政局下發了《關于開展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將邊緣困難群體的范圍擴大到低保標準的2倍,并要求對其中患大重病的、家里有殘疾人的等6類家庭逐一建立檔案,根據不同情況、不同類別,適時跟蹤評估,及時予以救助。同時,全市專項社會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如2008年8月份修訂完善了《南京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提高了救助標準 ,該辦法施行后,較大程度地緩解了困難群眾的“看病難”問題。二是農村低保臨時救助力度不斷加大,整體救助效益得到提高。2008年,南京市建立了物價上漲與困難家庭臨時生活補貼聯動機制,從2008年1月份起,南京市及時啟動該機制,逐月給農村低保對象發放物價補貼,并且針對2008年汽油、柴油等價格的迅猛上漲,2008年下半年及時啟動油價補貼機制,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發放專項補貼。三是農村專項救助政策的實施,促進了和諧社會健康發展。各區(縣)能足額發放農村低保金,確實解決了因病、因災、因殘致窮人員家實際生活困難,低保戶還可享受教育、醫療、勞動、司法、農業、工商等部門的相關配套政策,為全社會的安全穩定和諧,起到了推動作用。農村低保制度的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弱勢群體的關懷和愛護,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樹立了黨和政府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良好形象。
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效地解決了農村低保戶的吃飯、住房、治病等問題。困難群體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也是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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