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騫等六名飛行員的辭職歷程,是飛行員辭職潮中的一個縮影。眼下,重要的不是討論賠償額究竟多少才合適,而是要反思如何才能讓飛行員正常流動,以確保我國民航業在安全狀態下更好發展2007年10月,國慶長假后,夏騫向公司遞交了辭職書。他是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國航)浙江公司的一名帶隊機長。在10月8日~11月8日的一個月時間內,他的另外五位同事也先后提出辭職,包括賈勇、郭良等。
近兩年來,飛行員辭職潮一浪高過一浪。張起淮是夏騫等六名飛行員辭職案的代理律師。他告訴《新財經》記者:目前,“游蕩”在辭職路上的飛行員多達200多名,辭職辭不了,官司一打就三年。
對于辭職的難度,夏騫他們是有心理準備的。但一晃半年多了,案子仍毫無進展,他們心里越來越沒底。“作為一名勞動者,為什么連選擇工作崗位的權利都沒有?”夏騫很是不解,有些無奈,有些沮喪,也有些憤怒。
3500萬天價索賠
飛行員辭職程序與其他行業沒什么兩樣,需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申請。交了辭職申請后,夏騫照常工作,該飛的航班接著飛。大約20天以后,他被安排從事地面工作。滿一個月后,沒有再去上班。其他辭職的同事情況差不多。
轉眼一個月到了,國航給了他們答復:拒絕解除勞動關系。他們并不意外,隨即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今年1月,仲裁結果下達:同意雙方解除勞動關系,辭職方需按照五部委相關文件對國航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不等,夏騫等四個人是154萬元,其余兩人是140萬元。
上述“五部委文件”是指,由民航總局、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等五部委2005年5月聯合頒發的《關于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文件規定,若飛行員辭職,需要賠償航空公司70萬~210萬元。隨后民航總局出臺相關文件,綜合考慮服務年限等因素,進一步細化了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拿到仲裁判決書的第二天,夏騫一行來到公司,打探公司的態度。公司黨委書記表示:“無論多少錢,我們都不滿意,公司肯定會上訴的。”僅存的一絲僥幸蕩然無存。他們意識到,“辭職戰”打定了。
他們先國航一步提起上訴,原因是:“上訴期15天,根據慣例,國航肯定會等到最后一天才上訴。對于我們而言,哪怕多爭取一天,我們也愿意。”
國航應訴,并提出3500萬元的索賠要求,人均近600萬元。面對國航的索賠要求,他們蒙了。“簡直就是天價訛詐。”賈勇憤憤地說。
他們原本估計在394萬元以下。因為就在三四個月前,他們的另一名同事馬錫峰提出辭職,國航當時提出的索賠額就是394萬元。后來,法院判決賠償額是210萬元。據傳,馬錫峰由于無法接受巨額賠款,當場昏倒。
“他是技術教員,技術級別比我們高,工作年限也比我們長。為什么我們卻多出200多萬元?總得有道理吧?”夏騫的情緒有些激動。
證據何在
記者在賈勇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核心賠償款項是:培訓費320萬元,培訓期間工資17萬元,違約金210萬元。
賈勇高告訴記者,當初他們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中并沒有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至于培訓費,他們更是疑云滿腹:“320萬,連零頭都沒有,怎么會這么整?如果能拿出培訓證明,批文也好,發票也好,多少我們都接受。如果沒有,一分錢都不能接受。”
“你認為賠償多少合理?”記者問。賈勇想了想,說:“現在大家只關注航空公司花多少錢培養飛行員,卻沒有人計算過我們為航空公司創造了多少價值。”頓了頓,他接著說,“我認為去掉勞動報酬,這兩者是可以抵消的。”
曹暉是香港航空公司的一名飛行員,他告訴記者,在香港,違約金額、賠償方式等在合約中寫得非常清楚。航空公司招收一名飛行員,送他去培訓。雙方在合同中可作如下約定:培訓完,在公司至少服務兩年。服務滿兩年,不用賠償;滿一年辭職,賠10萬港幣;剛培訓完就走人,賠20萬港幣。
張起淮律師比較認可香港的做法。他說:“飛行員辭職,航空公司動輒索賠好幾百萬,那都是胡說八道。”他認為,培養一名普通飛行員,70萬元足矣。他的依據是:現在航空公司招收自費飛行員,明碼標價,基本在65萬~70萬元。有的送到國外培訓,更便宜。他還透露:航空公司在買飛機時,銷售方通常會返還給航空公司1~2個飛行員的培訓費用。此外,航空公司“以飛代訓”的情況非常嚴重。
培訓費不實是航空公司存在的普遍現象,在訴訟中的表現就是證據不足。張起淮在法庭上經常碰到,他當做笑話給記者講了起來。在他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航空公司拿出了一份空乘培訓基地的結業證書,上面寫著某飛行員的姓名,某年某月結業。空乘是空姐培訓基地,怎么培訓飛行員?航空公司索賠項目五花八門,控制成本費、服務費,甚至連每次進出場的班車費都摳出來了。
航空公司漫天要價的真實意圖是不愿意放人。那么,飛行員辭職對航空公司會有什么影響?
賈勇認為辭職對國航不構成任何影響。他還說:“飛行員稀缺只是國有航空公司的托詞。‘我本來人就少,還辭職,現在飛行員更不夠了。’他們在向政府,向公眾哭窮。”
為什么辭職
是什么原因導致飛行員辭職?
夏騫說:身心極度疲憊,是不得已的選擇。
賈勇說:航空公司違規在先——沒有休息,沒有療養,沒有年假。
民航總局規定:飛行員每天飛行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并且在7天內要有連續48小時的休息時間。“是純休息,不得安排任何會議。”賈勇補充道。
超時飛行已經成為民航界的“潛規則”。郭良的超時飛行記錄是:連續18天沒有連續48小時的休息,可能中間休息一天,然后接著飛,而這一天可能還是開會。公司規定,只要不飛行,星期五必須開會,哪怕前一天飛得再晚。
在6個人中,最多的一年飛行990多個小時。夏騫最多飛到940個小時,但他似乎更累,“因為飛行只占我整個工作量的1/5.”辭職前,他身兼五職,除了飛行,還有很多地面工作,英語教員、理論教育、飛機安全評估,給飛管處做飛行員大綱,等等。“干五份活,只拿一份錢。”五年內,他只回過一次家。一個月休息一天更是常態。
“辭職前,跟公司反映過嗎?”記者問。“提的不要太多。沒人理你的,你沒有話語權,你就是給公司干活的。”夏騫無奈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