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山西省襄汾縣發生尾礦潰壩,已造成254人死亡。約一周后,山西省省長孟學農辭職。
有人認為,孟學農以一省省長之身份,為了一起責任事故引咎辭職,必然會令“引咎辭職”這個概念更準確地植入國人心中,并進而成為一種官場文化。
細一了解,孟學農“引咎辭職”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03年4月,他出任北京市市長三個月后,因“非典”期間瞞報疫情遭到世界衛生組織批評,最終引咎辭職。
由此看來,孟學農已兩次為“引咎辭職”成為一種官場文化作出了貢獻。但顯然這不是什么光榮的事,倒讓人覺得有些滑稽。
如果“非典”之時孟學農沒有責任,他為什么辭職?是丟車保帥?李代桃僵?如果“非典”之時他有責任,“賦閑”幾年就算懲罰?
因官員失職而發生重大事故時,相關官員引咎辭職是對廣大民眾的一個交待,也是對自己良心的一個交待,而不是為了暫時平息民眾的不滿而走的一個過場。
就“9·8”尾礦潰壩事故而言,應該引咎辭職的決不僅僅是孟學農。僅僅以“引咎辭職”作為對相關官員失職的懲處,也是遠遠不夠的。
責任編輯: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