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的發展需要會計誠信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會計人員的安身立命之本,提高誠信度和公信力是會計行業自身建設的根本之策。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對會計行業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同時給會計業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一是企業、政府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合法取得真實、準確的會計信息,有著強烈的需求,對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更高的要求;二是經濟的全球化使資本、技術、管理、人才等生產要素流動加快;三是會計的獨立性增強。原國務院總理朱基曾為三所國家會計學院題寫校訓“不做假賬”。可以看出,誠實守信、不做假賬是會計人必須堅守的基本職業理念。
二、現行會計體制的弊端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公眾的法制意識逐步提高,遵紀守法已為人們所共識。然而,仍有小部分單位和個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在經濟生活中不惜違反財經法紀,做假賬、造假票,偷逃稅金,謀取私利。
這些私利的取得往往是通過會計人員做假賬違背職業操守來實現的。它一方面反映了會計人員素質低下和職業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則反映了我國會計體制存在弊端,會計人員獨立性較差。會計人員是單位的一員,隸屬單位直接領導,單位利益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若部門、單位會計人員只對部門領導和單位內部負責,那么,他們對社會的誠信度及所提供經濟信息的可靠性將會大大降低。
三、建立會計誠信,實行會計委派制是有效途徑
要建立會計誠信,必須改變現有體制,建立新的會計管理制度———會計委派制。顧名思義,會計委派制的含義是,會計人員不是單位內部組成人員,企業、單位也不是會計人員管理主體。依據《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作為會計的主管部門,通過建立會計委派管理機構,集中管理會計人員。會計委派管理機構行政上隸屬財政,業務上由政府和財政部門負責領導,會計人員代表政府管理企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行使會計監督職能。實行會計委派制,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科學確定會計人員的政治經濟待遇和權限。這是會計委派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會計人員實行集中管理后,其管理主體要負責會計人員的培養和教育,在入黨、提干、評先等方面,負責考核和解決。會計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也應由其管理主體負責,按照不同的崗位和實際技能確定工資水平。委派會計的管理權限包括:審核所在單位公開披露的會計報告,并與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共同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參與擬訂所在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單位內部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參與擬訂所在單位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分配方案,協助推行單位目標管理;同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聯簽審批重大財務收支項目;審核所在單位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重大經濟合同,必要時直接參與重大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第二,明確會計人員的工作職責。當前情況下委派會計的職責可確定為:監督所在單位國有資產(股東資產)的營運情況;監督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組織進行所在單位的會計核算,對報出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監督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規和紀律情況;配合社會中介組織對所在單位的會計進行驗證和審計。
第三,實行會計委派的范圍。為保證國家稅收,維護國家利益,避免造假賬,減少偷逃稅行為,會計委派應主要在企業中實行。大中型企業管理復雜、核算及監督工作量大,因而委派人員要多一些,具體委派對象應包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主辦會計,必要時還可委派出納會計;而小型企業因業務量小,委派會計則不宜過多,僅限于會計主管和主辦會計即可。對于大中型企業所屬的二級單位,凡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則應每個單位委派會計主管和主辦會計,但實行報賬制的單位不必委派。
第四,會計委派的方式。
①規范化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其會計人員應由董事會委派。
②委派中央部屬企業和地方企業的會計人員,可采用兩種方式;一是省(市)級主管部門的會計負責人,由財政部駐當地專員辦事機構委派;地(市)及縣(市)級企業的會計負責人、主辦會計,由省(市)主管部門直接委派。二是所有企業會計負責人、主辦會計,均由財政部駐省專員辦事機構與當地會計人員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統一聘任,就地使用。
③其他國有和集體企業及達到相當經營規模的私營企業的會計人員,均由同級會計主管部門委派。
④對廣大個體經營業主及規定經營規模以下的私營企業,要推行會計代理制,由經營者自主選擇當地會計師事務所為其代理會計核算,提供會計核算資料。
第五,對會計工作的監督不可少。會計工作質量受到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專業修養、紀律觀念、工作能力以及所在單位工作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因而,對會計工作質量的再監督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而且要使再監督盡快市場化、規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