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全面啟動2010年糧食補貼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要求,日前省財政廳已將2010年對農民糧食補貼資金92.9億元(糧食直補資金23億元,農資綜合直補資金69.9億元)全部下撥到各市、縣及農墾系統。這標志著全省2010年對農民糧食補貼工作已經全面啟動,糧食補貼資金將于3月末前兌付到農民手中,確保農民備春耕生產的需要。
為確保黑龍江省2010年糧食補貼工作的穩步推進,省財政廳制定下發了《關于撥付2010年糧食補貼資金抓緊做好糧食補貼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相關政策及工作要求。一是在補貼政策上,繼續堅持“穩定政策、及時兌付”的原則,即 2010年我省對農民糧食補貼對象、范圍、標準和兌付方式等基本政策保持不變。對于各地因公路建設等征地,以及退耕還林占用耕地等所節余的補貼資金,省暫不收回,可由縣(市)調整用于解決當地應納入補貼范圍而實際未納入補貼范圍耕地補貼,不得用于擴大范圍和提高補貼標準。二是在兌付程序上,各地要將每個農民的補貼面積、標準和金額張榜公布,在此基礎上向農民發放《糧食補貼通知書》,張榜公布與通知書發放間隔時間不少于3天。三是在兌付時間上,各縣(市)對農民糧食補貼兌付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部結束,農民可持有效證件和《糧食補貼通知書》及糧食補貼存折(卡)到指定金融機構領取補貼。四是在工作要求上,各地要做到“一個到村、三個到戶、七個不準”,即:補貼數額張榜公布到村;政策宣傳到戶,《糧食補貼通知書》發放到戶,補貼資金兌付到戶;不準擅自修改《糧食補貼通知書》確定的補貼數額,不準以補貼抵扣任何款項,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除農場(林場)外,不準由其他部門或村屯集中代領和轉付補貼資金,不準無故拖延補貼兌付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不準擅自收繳農民糧食補貼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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